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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北芪口服液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摘要: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北芪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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