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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摘要:
为强化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协同联动,加快推进我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近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农村群众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多措并举、帮助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着力推动我省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进一步方便农村参保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报销。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锚定目标任务。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明确分工、密切协作,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分类指导。一是对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底册,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或完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并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其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医保费用。二是对于个体村卫生室。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村卫生室集中申报,医疗保障部门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村医取得医生执业证书,能够接入医保网络的村卫生室,及时纳入医保定点。
(三)加强配套支持,优化医疗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支持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应配备不少于20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医疗保障部门要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村卫生室可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按照当地医保政策执行。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职能,帮助村卫生室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健全完善机制,维护基金安全。纳入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严格遵守医保协议规定。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培训指导,加强对定点乡镇卫生院及单独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辖区乡镇卫生院要对下属村卫生室的诊疗、用药、处方等进行监督指导,保障村卫生室规范运行。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指定专人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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