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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模式摘要:
医药网4月28日讯 一直以来,医保个人账户可能取消的话题,业内虽争议不断但一直未有定论!不少行业人士疾呼: 一旦取消个人医保账户,药店可能经营不善面临大面积倒闭!
昨天(4月25日),广西自治区人社厅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模式。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该厅下发了《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对扩大广西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范围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方面,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通知》规定,广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同时,《通知》对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享”也做出规定:
据悉,上述医疗费用既包括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也包括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而且,从2017年起,相关规定就在广西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局部内开始进行探索试点工作。
此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广西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从2017年广西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局部探索试点到全区范围内的全面实施。
多省区陆续出台医保账户使用相关政策
2017年福建省省医保办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功能、额度等都作出了规范。
相关《通知》调整了个人账户的使用额度:“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以上规定费用,原则上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这意味着, 福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的额度取消了限制,不再是之前每半个月只能刷200元。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了可以用于就医购药,还能买保险、体检、按摩等。
近期,安徽省也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形式发布,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针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业务环节,特别是就医、购药等特殊监管环节,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做出了相应禁止性规定;对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和细化了法律责任。同时强化了对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个人账户走向争议不断,尚未定论
“一边是面临穿底风险的统筹基金,一边是大量‘沉睡’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这制约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曾有专家针对医保个人账户是否应该被取消时提出观点。
实际情况中,确实由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衍生出了使用个人账户购买非药品甚至套现的需求,为套现提供便利,甚至形成了医保卡套现利益链。
按照目前我国现行政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了可用于门诊看病拿药之外,参保人突发死亡时也可以被继承。但其他方式提现个人账户资金,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如果一想到统筹穿底,就动用个人账户,并不是最佳方案。正视和疏导医保套现背后的需求才是对这一乱象釜底抽薪的办法。
因为的确有很多套现者因为工作和居住地改变,而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又有诸多麻烦,所以宁愿损失一部分,也还是觉得把钱取出来更方便;还有部分百姓,生活拮据,又苦于账户内的钱用途有限。
如果说打击、遏制医保套现是“堵”的话,那么畅通医保异地转接和拓宽个人账户用途则是“疏”,疏堵结合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医保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更好解决群众看病难题,个人账户也不例外,大量沉积的医保个人基金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导致的,其中不乏有公立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困难,定点零售药店过少,相关特药稀缺等原因所致,这是医改的顽疾,而不是个人账户取消与否的问题。不论从药店还是患者层面来说,取消医保个人账户,目前来看,都不是最好的办法。
对此,相关行业协会人士也曾反馈:医保改革需谨慎!自浙江两定机构统一医保支付价后,不少药店的医保药品出现价格倒挂,药店大面积亏损并不利于药品流通市场的长期发展,缺乏竞争机制只会加重老百姓用药难题。
业内观点普遍认为:如若真的取消个人医保账户,那么多数药店则更是走到了亏损边缘,对于当前绝大多数省份没有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大前提下,药店生存环境紧迫,医保改革的效果也可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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